區塊鏈 Blockchain 中本聰 加密貨幣 Crypto 分散式帳本

擺脫炒幣/挖礦/ICO諸多惡評 運用科技解決痛點才是真諦

區塊鏈科技漸落地 網路零售應用備受關注

2019-10-30
「區塊鏈」(Blockchain)科技之各類應用已陸續落地,越來越多區塊鏈科技可結合既有網路技術等落實於吾人生活當中,如與生活習習相關之電子商務,透過網際網路協助零售已蔚為主流。

 

在2008至2009年間,化名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物在技術社群內發表「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乙文,並提出比特幣(Bitcoin)運作概念及演算法後,這十年來「區塊鏈」(Blockchain)科技之各類應用已經陸續出現在我們生活當中。

不過,因加密貨幣(Crypto)、挖礦、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等,不斷發生詐騙掛勾之事件,區塊鏈似乎逐漸成為負面用語,且討論實際應用時,多質疑除比特幣外的具體可用案例為何。

對於有心推動區塊鏈科技應用的人來說,實在很無奈一般人的看法被少數害群之馬所影響。因為區塊鏈係結合公開金鑰加密(Public Key Cryptography)機制、條件式雜湊函數(Hash Function)計算,以及工作量驗證(Proof of Work)的共識決演算法,而組成相關技術之協議。

透過一般稱之為分散式帳本(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技術,區塊鏈(在前述協議架構下)可將相關資訊透過各節點進行傳輸、交換、驗證及儲存,並兼具提供加密、難以被竄改、資訊公開透明、可隨時查詢等特性。

區塊鏈可以怎麼用

當年中本聰有鑑於因美國雷曼公司倒閉所引起的金融海嘯,造成各國及民眾極大的影響,提出運用分散式帳本之區塊鏈技術作為解決方案,並希望以相關應用改變現行中心化之金融體系。但由於其技術特徵並無強制之中心機構(又有稱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不易受特定國家、企業或組織所掌控,且難以被竄改、可隨時查詢等,亦可用於金融科技以外之產業,例如在海運領域可取代實際紙本提單、在農業領域可進行農產品追蹤追溯、在智慧財產領域可協助著作權存證或集體管理。

以著作權存證為例,我國著作權第3條第3款規定為「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然多數著作權案件或爭議之關鍵,即在於如何證明「著作完成」之時點或人員。實務上,常由權利人提出文章底稿、檔案或往來信件等,以玆證明。然而,權利人可能因紙本滅失、檔案毀損或其他原因,以致無法證明而影響權利,此時若能透過區塊鏈科技之協助,如於著作完成之當下,即上鏈進行存證。爾後保障自身權利、或在進行訴訟時,就比較能有完善且可用之證據。

另外,在海運領域,由IBM提供區塊鏈技術支援、在加拿大蒙特婁港試營運之TradeLens系統,自2018年起已逐漸被航運公司及相關業者接受。該系統不僅取代原先之紙本提單等作業,連各海關、航運公司或承攬業者間之溝通都可透過區塊鏈,有效簡化申請、查驗、課稅、清關等流程,更充分展現科技協助互信及數位轉型之成效。

網路零售是可預見的應用

除了前述應用外,也有越來越多區塊鏈科技可結合既有網路技術等落實於吾人生活當中。如與生活息息相關之電子商務,透過網際網路協助零售已蔚為主流。試以2016年(民國105年)主計總處進行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為例,當年度服務業部門內,零售業透過網路銷售企業家數有33,078家,網路銷售金額達新台幣(以下同)204,918百萬元,其中銷售予企業(B2B)計5,756百萬元、而銷售予個人(B2C)計199,162百萬元,佔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之97.2%,更顯示網路零售之重要性。

然因我國零售業多以中小企業為主,本身資源不多,投入研發經費及意願皆不高,又坊間已能提供成熟、價格平實之產品或平台,如各類開店平台、App,加以競爭環境激烈,故廠商選擇之網路服務或解決方案,常以成本考量為主。但俗話說得好,一分錢一分貨,選擇便宜或陽春之電商平台或服務,可能不符實際需求,或因功能不周甚至衍生個資、資安等議題。

未來若能搭配區塊鏈之特性,例如資訊可加密、難以被竄改、透明公開、可追蹤追溯,網路零售業者應可提供更佳之服務,甚而優化內部程序、及協助與外部企業API之串聯,並可提供信賴、安全之環境。具體而言,因成本考量,多數中小型或微型電商並沒有自建平台、倉儲物流以及與銀行對接系統,吾人可以利用區塊鏈之特性,作為技術基礎來規劃建立中介平台,因簡化API串接,可提供供應鏈資訊共享,協助廠商隨時掌握物流進度;再配合國內硬體安全執行環境的成熟,如SSL憑證,結合去中心化身分(Decentralized Identifiers,DID)驗證機制,串接相關金融服務,還可提供即時查訊交易款項,並免除月底以請款單始能確認當月銷售金額等情形。

進一步而言,廠商更可運用區塊鏈科技之配套措施,兼顧易用性與延展性,例如讓智能合約與區塊鏈錢包可以無縫與外部金融或相關服務接軌,並整合內部供應鏈既有系統資訊、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資訊、或外部物聯網裡裝置之串流數據。基於區塊鏈技術特性,建立安全且隱私之交易或通訊協議,同時透過協助多方參與者間之溝通,解決物流、金流端之跨單位資訊的即時,以及個人資料保護。

另外,在協助行銷方面,導入區塊鏈科技應用後,以往商家多只能透過LBS定位服務,被動發送行銷資訊,結合區塊鏈應用後,更可利用代幣(Token)、點數或消費折扣等優惠,吸引消費者,及協助商圈整合或店家主動出擊。而且更重要的是,由於區塊鏈科技的協助,在消費者、客戶或會員資料管理上,對於零售業者來說,更有效地掌握渠等行為模式,於分析客群及精準行銷方面應能事半功倍。且區塊鏈可以協助多方參與者間之溝通,不論同業或異業合作,故除零售商品外,尚可搭配相關之票券、套裝行程等服務內容,有效地協助規劃及進行整體行銷策略,避免資源浪費。

區塊鏈技術可應用在電子商務,提升服務體驗。

總而言之,因我國零售業多屬中小企業,需要有效率、簡單的解決方案,如前述說明可提供簡易操作之上架平台、有效之會員管理系統、易於串接行銷、金流、物流等功能,且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有效地運用科技協助廠商或共同參與者間解決痛點、提升效率,這才是應用區塊鏈技術之真諦。

<本文作者:陳宏志博士,服務於資策會創研所區塊鏈科技組。本組長期投入國內外區塊鏈科技之研發與應用,提供政府部門、企業組織與區塊鏈相關之教育訓練、專案諮詢、概念或服務驗證,並協助取得可能資源。聯繫方式:hungchih@ii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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