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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電話號碼也屬於個資的一種。一般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並不受個資法的規範,但若超過正常社交範疇而任意散布他人電話號碼,則有觸法的風險。企業若未依蒐集時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他人個資,足以對他人造成損害時,則可能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2019-08-08
OTT網路模式衍生許多追劇神器,有合法的也有違法的。後者則對許多國家保護著作權的政策與執法造成很大影響,因為固然網路無國界,但司法有國界。國內民眾自境外網站下載或接收串流影片,該國政府實難以國內法跨境執法取締境外網站。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法的管制方式有朝向針對技術措施來施力的趨勢。
2019-07-10
開放銀行勢將造成市場高度競爭,但此競爭也會促進開放創新而增進民眾福祉。惟亦須注意與開放資料趨勢相衝突的是國家機密、營業秘密、著作權及個資的保護。因此開放資料需經過篩選過濾,由高層核准或當事人同意把關,或是採取「去識別化」措施,以降低資料開放的風險。
2019-06-04
在大數據風潮引領下,「開放資料」呼聲不斷,讓資料可被自由散布及加值運用。但與開放資料趨勢相衝突的是國家機密、營業秘密、著作權及個資的保護。因此開放資料須經過篩選過濾,由高層核准或當事人同意把關,或採取「去識別化」措施,以降低風險。
2019-05-29
許多雲端業者固然不會違法侵犯客戶的營業秘密與資料安全,但會在合約中取得客戶同意,以在某程度範圍內蒐集及利用客戶儲存的資料內容來優化雲端服務。但是對於高度重視營業秘密與資料安全的企業來說,類似約款則會引發資安疑慮,因此,雲端業者在提供資料中心服務時,亦有必要針對不同客戶屬性與需求,提供不同安全程度保障的商品類型及合約條款。
2019-04-17
未經同意而自行透過「網路爬蟲技術」擷取物件資訊,作為自身 App 之內容,並以此招攬使用者下載、付費購買加值服務、銷售廣告版位等商業交易行為,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2019-03-12
網路廣告做得好有助於商品銷售,但廣告若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刑事詐欺或是特定產業如食品醫療的行政法規,也可能會因涉及不公平競爭而違反公平交易法。
2019-02-26
洗錢常透過金融機構進行,以人頭帳戶、虛假資料、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層層架構的公司股權、複雜的金流與交易等手法,來藏錢、轉錢及隱匿最終受益人的身份,震驚世界的「巴拿馬文件」即活生生地揭露冰山一角。洗錢防制作業不僅要監測、分析、還要依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而金管會對洗錢防制也是列入內控內稽是否完善確實的監理重點。
2019-01-23
網路交易已成為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動作,比價更可說是網民人權。惟廠商也可能想要為維持經銷體系價格的穩定性而限制轉售價格,甚至透過價格監控技術來維持一定價格,或是追蹤低價並加以規整,此會限制市場之自由競爭及損害消費者權益,華碩遭歐盟處罰案可資參考。
2018-12-12
普悠瑪事故聚焦在司機超速及ATP關閉的問題,此凸顯了機器的失靈,以及人與機器互動的不協調。這起事故是危機也是轉機,有助於我們思考自動駕駛的發展,以及更深刻地去省思如何促進人與機器的協作互動。
2018-11-19
假新聞(Fake News)其實是假消息(Disinformation)的一種類型,主要是指網路上流傳出來的假消息且其形式編排讓人感覺像是一則新聞,亦有傳統新聞媒體未經查證而採用網路假消息變成假新聞。現在更進化到用AI來製造放送假新聞與假消息並增加點閱率。
2018-10-25
數位網路的發展對於民主政治的影響深遠,透過資訊的傳播有助於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而能在充分考量討論後做出適當的選擇,儘管選舉可能涉及權力職位的競爭,但也應兼顧個資權利之保護。
2018-09-27
歐盟個資法(GDPR)來勢洶洶,不僅國際大廠都強化隱私保護機制,台灣的公司也不得不跟上這波浪潮,以免被GDPR的域外效力波及,特別是金融業、航運業、旅遊業等涉及跨國資料移動者,更須重視法規遵循及資訊安全。
2018-08-21
世界盃足球賽引進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影像輔助裁判,有助於還原事實以及彌補主裁判視野的死角,可促進裁判的正確性,但錄影監視也可能侵犯當事人的秘密隱私而構成違法,錄影監視技術的發展與應用,也應兼顧民眾隱私的保護。
2018-07-24
比特幣是數位貨幣的一種,其底層技術為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點對點的結構,採分散式帳本記帳及加密演算驗證的機制。區塊鏈技術可多元應用,除數位貨幣之外,亦得應用於物聯網、建構資產權利及智能合約等。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則認為區塊鏈不是泡沫,但比特幣可能是泡沫,可見區塊鏈的技術應用值得關注,不能因噎廢食。
2018-06-13
資訊科技對於企業落實「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有很大的助益,例如電子投票可使股東更容易參與股東會,從而議決公司重大事務及選舉董監事,充分反應股民的意向以實踐「股東行動主義」,讓公司治理也像民主政治一樣,達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境界。
2018-05-15
臉書丟臉了!今(2018)年3月間媒體驚爆劍橋分析事件:臉書5千萬筆用戶個資外洩,甚至被濫用於不當影響201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臉書執行長馬克 ‧ 祖克伯不僅接受媒體專訪表達歉意,更親自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接受議員們兩天馬拉松式的拷問。臉書除了對舊事件道歉改進外,也需因應新法規,因為今年5月25日將施行歐盟新版個資法(GDPR)。
2018-04-19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在現今社會已被廣泛運用,透過手機裡的GPS功能來接收衛星訊號即能迅速確定所在位置,再結合許多APP如Google Map、寶可夢等,可享用與位址有關的多元服務,而GPS伴隨著物聯網的開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商業應用,也需一併注意隱私保護議題。
2018-03-27
今年(2018)5月25日將施行的歐盟新版個資法(GDPR)亦循前例採用告知後同意的機制,更強調「告知」必須讓人容易理解且以清楚淺白的語言為之,「同意」則必須確實且係基於自由決定,並容許當事人撤回同意,值得注意。
2018-02-12
自從兆豐紐約分行因洗錢防制及內控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美金1.8億元引起軒然大波後,洗錢防制即成為金融機構的顯學,洗錢防制法也再度修訂而於2017年6月28日正式施行,採用行政管制、刑事處罰及國際合作等方式多管齊下,受到規範者不僅包括金融機構,也涵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括銀樓業、會計師、地政士、公證人、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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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期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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