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 資策會

保守營業秘密 千萬不能大意

2017-08-23
為協助國內產業掌握前瞻技術,行政院研議推動在四年內扶植百家小型研發服務公司(Research Service Company,RSC),專門替企業研發人工智慧等各領域前瞻技術,讓產業結構徹底轉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資策會科法所)呼籲,在扶植研發服務公司成立同時,宜留意健全企業與研發服務公司雙方研發機密管理,以免成為合作企業研發機密外流後門,反而得不償失。
研發服務公司的設立具備開放式創新思維,有助產業提高研發效率。然企業在與研發服務公司合作過程中,勢必得提供相關研發文件。由於目標培育的研發服務公司多屬小型公司,是否有健全制度妥善保管機密,以及在研發完成後,如何避免雙方就研發成果歸屬發生爭執,將是推動相關政策時,宜配套思考的重要面向之一。

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主任陳益智表示,我國於2013年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動下,已修正營業秘密法,提高相關刑責。對此,資策會科法所配合發布「營業秘密管理指針」、「營業秘密自我查核表」,可供企業與研發服務公司自我檢視。

此外,觀察日韓政府保護營業秘密的政策措施發現,其近年皆積極推動營業秘密時戳(*註)存證服務,以利在企業遭遇機密外洩時,協助立即提出證明,佐證機密文件的存在時間,提供充份的舉證文件檔案。

資策會科法所強調,此機制運作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一是過程間應運用資料擷取技術,擷取機密文件電子指紋,並加上電子時戳後,將文件指紋上傳至官方認可的法人單位進行存證,以降低機密文件全文傳輸所產生之攔截、外洩風險;二是電子時戳單位及保管單位須經認證,以避免時戳公信力受到質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尤其在保管單位選擇上,建議宜由政府或指定第三方公正單位執行,並規範執行單位應備設備、人員等資格及定期檢核,如此方能確保服務穩定長期提供,並降低利益衝突所產生資料滅失、竄改之風險。目前,韓國是由經認證的韓國專利資訊院執行,並立法規範相關事項;日本,則是指定行政法人工業所有權情報研修館,執行保管服務,上述作法如何為我國所運用,資策會科法所現正研議規劃中,企盼能據以提供我國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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