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BC 數位貨幣 Digital Currencies 防洗錢 資訊安全 Covid-19 遠距辦公

料將採中心化私有鏈架構 搭配現金作為民眾支付工具

數位國幣CBDC呼聲高 央行率中介行庫試驗金流

2021-02-26
目前已有超過80%之各國央行刻正研究或討論CBDC(由央行發行數位貨幣),蔚成潮流。我國央行也宣示擁抱數位創新,如行動或數位支付、大數據或分散式帳本(DLT),並進行CBDC相關研究。

 

為了避免偽鈔猖獗或強化洗錢防制等考量,中國大陸與瑞典兩國央行目前正積極推動數位貨幣,如數位人民幣已於2020年10月試行,初期係透過發送紅包之方式,觀察民眾使用情形。兩國央行大力推動數位貨幣係有各自需求,像是境內現金使用大幅減少,且電子支付市場面臨壟斷之情形,如在瑞典是民間業者Swish壟斷,而中國大陸則係由支付寶、微信壟斷支付市場。但除該兩國外,考量資訊安全、使用習慣或對現有貨幣政策之衝擊等因素,各國央行對於數位貨幣現多仍抱持觀望態度。

然因COVID-19疫情加速遠距辦公或生活,帶動數位支付等發展,及許多大型科技公司相繼投入支付市場,如臉書之Libra,推動數位貨幣呼聲日起。惟不同於比特幣或Libra非由官方主導,已有超過80%之各國央行正在研究或討論CBDC(由央行發行數位貨幣),蔚成潮流。我國央行也宣示擁抱數位創新,如行動或數位支付、大數據或分散式帳本(DLT),並進行CBDC相關研究。

推動CBDC呼聲日起惟各國仍持保留態度

目前大多數國家對CBDC多在研究階段,國際清算銀行(BIS)於2020年8月也公布一份有關CBDC的報告(Rise of the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drivers, approaches and technologies),指出各國推動包含CBDC在內之數位化,仍應依各國內部需求綜合決定,且須持續研究、與各界溝通。並有另訂3項推動CBDC之基本原則,如無害、共存及創新與效率,以及14項CBDC核心特徵,其中工具面計4項、系統面計8項及制度面計2項,諸如兌換性、便利性等,供各國央行推動參考。

雖提及數位貨幣,許多人會直接聯想區塊鏈。然在金融領域內之應用,區塊鏈技術主要協助之案例,如加拿大蒙特婁港之國貿往來文件,或是開立電子信用狀便於查詢等;另歐洲與日本央行,也有測試之DLT平台。

由於此一領域業務繁多,如保險、國貿,但無論何種金融商品,最後仍需金流協助,如匯款,相關應用、基礎環境或技術並不一定會運用區塊鏈。

又以數位貨幣為例,目前國內CBDC不易運用亦非單純技術問題,如傳統菜市場之交易習慣仍以現金為主,採電子或行動支付比例甚低。因此,各國規劃、討論CBDC或數位貨幣時,應先考量自身貨幣政策、央行態度,及支付工具運用實況等,而非逕自先著眼於區塊鏈或相關技術之應用或規劃。

CBDC作為貨幣、支付工具,或兼顧相關需求?

貨幣的發行、管理等,向來是各國重要政策之一。以我國央行為例,在紙鈔部分,主要為監管者之角色,完成貨幣印製、發行後,交由中介機構(如銀行)進行後續金融活動,央行負責相關管理。至於電子支付部分,並未取代紙鈔,只為支付工具之一,央行在數位支付時代扮演較多之角色,除監管者外,有鑑於推動電子支付為當前政府重要政策,其亦為推動者,且須協助中介機構間之溝通等,也承擔(基礎環境)營運者之工作。透過央行的協助,主要係希望建立健全的支付市場,以及提供貨幣堅實的信任基礎。

在推動CBDC上,目前面臨的問題是其係將取代紙本貨幣,還是只是做為協助支付之工具,或兼採之;以及規劃數位貨幣將採行何種架構、技術,如中心化或去中心化、區塊鏈或其他技術。更重要的是,央行對數位貨幣將採單層架構(央行直接對民眾),或是如同現行紙鈔之運作,採雙層架構(區分央行與中介、中介與民眾),相關議題都是規劃推動必須考量之因素。

而數位貨幣可再依實際用途區分為兩大類:如僅供銀行間使用之批發型(Wholesale),或是連一般民眾都可以使用之通用型(Retail)。據瞭解,央行於2020年前已經完成第一階段之研究,除了瞭解相關技術,如DLT的潛力與侷限外,針對批發型或通用型之規劃,也有初步共識。未來將朝通用型為主,讓普羅大眾搭配現金使用,並含中介機構在內,都可採P2P支付。在技術上,則將以中心化系統部分結合DLT為技術方向,並規劃朝雙層式架構:央行→中介機構→民眾,推動後續發展。

為了概念驗證及進行試行,央行已於2020年9月底開始第二階段之研究,名為「通用型CBDC試驗計畫」,預計為期2年。此一階段,主要會先處理央行與中介機構間之應用,預計搭配應用情境,依金流等作業,如跨境匯款、交割,視中介機構業務需求,進行設計;至於是否加入實際使用者,將再研議。

推動CBDC是需求、趨勢、法規,還是信任?

國內外推動CBDC各有不同考量,如中國大陸、瑞典有遏止偽鈔、打破支付壟斷等因素。以中國大陸為例,為發揮國際影響力,還希望以數位人民幣為首,結合境內在區塊鏈之相關能量,布局數位貨幣產業鏈等考量。在我國,主管機關則考量金流透明化、便利貨幣與財政政策等。目前依央行規劃,CBDC主要結合中心化系統與DLT技術,並將區塊鏈應用於參與者間之交易紀錄等資訊。且將採雙層式架構,央行只負責發行與管理數位貨幣,並就所需數據進行分析,其餘各項創新應用等,交由中介機構處理。因刻正進行第二階段之計畫,期待後續研究成果與具體執行,及瞭解各界對CBDC如何建立信任等。

另考量隱私保護等因素,未來實際應用上,可能不適用於公鏈,較適合使用私鏈或聯盟鏈,並應強化機密性及可被監管等功能,以符洗錢防制相關需求。至於其他國家關切壟斷之問題,在我國CBDC並非取代紙鈔,僅為支付工具之一,且政府為鼓勵公平競爭、維持市場秩序,有公平委員會(公平會)、公平交易法與相關管理機制。而金融產業屬高度監管行業,除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法規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也有許多管理措施與工具,應不致產生壟斷之情形。

<本文作者:陳宏志目前服務於資策會,專注於資料治理議題,如資安、個資政策或法令及管理實務,並協助零售、物流、智慧財產權等規劃區塊鏈應用。>

 


追蹤我們Featrue us

本站使用cookie及相關技術分析來改善使用者體驗。瞭解更多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