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考歪風復燃 衝擊證照價值
IT證照 不再可靠?

2009-06-04
IT證照向來是彰顯IT從業人員實力與價值的重要指標。證照考試除了能證明自我實力是否符合國際水準之外,額外帶來的好處是能在主管心中建立起更專業的形象,並且委以相對的報酬。新進人員可以間接提升面試機會,在資訊界的老手也能獲得晉升高階主管契機。正因為如此,IT證照本身即具備相當份量的價值性,雖然只是平淡無奇的一張紙,但有了IT證照,在人生的經歷上無形中又增加許多分數。
然而,不管證照最初始的設計動機是如何正面,不肖業者總有辦法在其中謀求到不法利益。五年前刑事局偵九隊便查獲一起兩岸的不法代考集團舞弊案件便是最好的案例。嫌犯與中國VUE認證考試中心試場人員勾結,架設網站招攬想要取得國際電腦專業認證的考生,再由中國槍手在當地代考,通過認證,形成「台灣報名、中國代考」,並且也出售考題來賺取不當利益。

雖然,代考集團因此而沈寂一段時間,但現在又有死灰復燃的現象,而且採用部落格聯播的行銷手法,入侵各大IT人員常瀏覽的網站。這類的網站上都宣稱合作的授權考試中心遍佈全球,而且提供的IT認證考試從微軟、思科、IBM乃至於ORACLE、SUN……都有,強調考生不管在任何地點都能有專業的認證講師協助通過VUE以及PROMETRIC考試中心進行的IT認證科目的考試。

在這一期的特別企劃中將從多個面向來探討這個現象。包括從實際面IT主管的看法、法律面的代考罪責探討、以及請到教育機構來聊聊IT人應該具有的正確心態,並且杜絕不法歪風。

靈活利用Web 2.0行銷 誘騙考生誤信
證照不用考 用錢買得到!?

▲代考網站公然貼出捷報,客戶群來自台灣、香港、中國大陸等各地。

2004年,曾經喧騰一時的國際IT證照代考事件,業界資深人士想必記憶猶新。該宗橫跨兩岸的不法代考舞弊案件是由刑事警察局偵九隊調查發現,嫌犯與中國VUE認證考試中心試場人員勾結,架設網站招攬想要取得國際電腦專業認證的考生,再由中國槍手在當地代考、通過認證,形成「台灣報名、中國代考」形式。

而經過警方初步清查發現,至少有約三百名包括台灣、加拿大、中國等地的考生,透過網路,委託取得認證,全案並依違反著作權法、詐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當年被破獲的「Test4U.net國際認證考試代理專業網」、「台北IT考題網」、「OPASS認證網」、「台灣IT認證研究網」等多個網站,多已不復存在,曾經受到重創的證照可信度,在IT人一片潔身自愛聲中,又恢復了往日的價值。然而事情真的就此歸於平淡了嗎?其實不然。隨著Web2.0的興起,這些地下犯罪集團非但突破過去招徠顧客的手法,採取更細緻曲折的手段,還隱藏身分進駐各大知名網站,這其中也包括了IT人員最常瀏覽的一些社群網站。

主動出擊 以分享為名義

最常見的手法是利用免費分享作為障眼法。抓住國人考試都喜歡參閱考古題的心態,在著名的IT社群網站中,以IT人員關心的證照或進修相關議題為誘餌,例如標題為「台灣地區所有Prometric考場」,在一連串的分享內容之後,最後再把參考資料的連結附上。又或者是以「專業辭彙大全」的名義,留下幾頁的篇幅內容後,順便留下連繫方式。而這些參考資料的連結網站以及連繫方式,大多都是代考網站或是其內部成員所提供的資訊。

另一種手法則是以部落格的形式宣傳,藉由各種部落格輪播、RSS匯合等Mashup機制,傳播能力更是無遠弗屆。利用轉貼考試訊息,在自家的部落格中,毫不遮掩直接表明提供專業Cisco、Microsoft、ITIL、Oracle、Linux、IBM、SUN等國際認證考試相關參考資料,包括考試技巧、攻略教程、認證題庫、考試模擬IT業界資訊,同時還留下小廣告,如果想要幫助,直接按下諮詢熱線,立即就有人可以線上對話,這些種種手法都是代考集團利用現今最為流行的Web 2.0作為行銷工具的手段。

巨匠電腦行銷企劃部產品經理劉國強便坦承,在他遇到的學員中就曾經私底下來詢問是否有提供「管道」,當時他斷然拒絕。「這種情況有時會發生在公職人員身上。由於部分的公職單位並不審核專業的技能,但卻要求要通過認證考核才能給予績效往上晉升,相關人員在沒有時間以及不懂技術的條件下,為了達到這個要求就會有人鋌而走險。」

精誠資訊恆逸教育訓練中心產品技術開發處資深處長張智凱也曾聽聞原廠查獲同業不肖考場人員代考當槍手的案例,「基本上舞弊的模式都相當固定,漏洞均是出在考場工作人員。如果考場負責公司決心杜絕此類事件發生,其實並不難辦到。」

▲代考集團以部落格形式宣傳。

FAQ誤導 誘使做出錯誤判斷

雖說,尋找槍手代考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需求才會有供給。畢竟如果IT人員每一位都憑著真本事取得證照,斷絕找人代考的念頭,自然也就不會有代考集團的存在,但是仔細分析代考網站的FAQ,其用盡心機的程度也非同小可。例如,在費用方面可以分期付款,最低只要預付一門考試費就可以開始考試,其餘款項只要在VUE或PROMERIC官方網站確認考試已經通過後再付餘額,來減輕詐騙的疑慮。

以幾年前發生在高雄的案子為例,王姓男子為了謀職需要,就付給了二萬八千元代價委託董姓嫌犯取得MCSA、MCP以及MCSA2003等三張微軟公司的資訊類證照。不過,這個費用通常會依照考試科目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價格要求。

另一種慣用的訴求是給予全面錯覺的保證。標榜不管在何地進行國際IT認證考試,證書上只有認證級別ID號碼以及個人相關資料,即使是成績單上也不會顯示考試地點,而且保證不會有風險,強調有數十家加盟考點與其有互利關係,不可能出錯。另外在通過考試的4~6週後若沒有收到證書還可以幫忙向考試公司說明,要求重新將證書郵寄。

最為重要的一點是,內容提到除了代理國際IT認證外,並不會代理觸犯「國內法」的考試,例如TOFEL、IELTS、GRE、GMAT等等,言下之意,就意謂著代考這些國際IT證照並不會觸法,意圖使IT人員的心防鬆懈。

損人不利己

乍看之下,FAQ的內容很容易就讓人誤以為找人代考國際IT證照就像一般校園考試作弊那樣輕而易舉,差別只是國際證照與國內校園考試的不同。但事實上,二者的結局有著很大的差異,前者可能涉及詐欺罪以及侵害無體財產權,後者可能僅僅只有退學的處罰,而這些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將在後續的文章中有深度剖析。

要強調的是,槍手代考表面上看似神不知鬼不覺,但其實這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就實際面與市場面來看,多位教育機構的專家都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僅在工作上發揮不了實際作用,浪費金錢之外還會觸犯法律罪責,得不償失。更何況,國際IT證照也因為這少數不肖人士的作為而對證照的可信度起了負面的評價,這對國內所有已取得專業證照的IT從業人員是很大的傷害。一旦破壞市場對其價值的信任感,身受其害的不只有自己,就連其他同業人員也一併受害,不可不慎。

國外考試仍可判刑
找槍手代考 當心蹈法網

▲現正任職於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林殷廷指出,槍手代考可能觸犯詐欺罪等刑責。
根據報載,多年前居住在高雄三民區的王姓男子為了為取得微軟公司資訊證照,以二萬八千元代價委託董姓嫌犯安排代考通過,取得MCSA、MCP、MCSA2003等三張資訊證照,警方查獲後,依法移送王某,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詐欺罪嫌起訴。

王姓男子請人代考的動機是為了謀職需要,在知悉董姓罪犯提供代考資訊能力認證資格的服務後,即與董某聯繫,將費用匯入指定的帳戶,委由董某代為處理考取微軟公司的三張資訊證照。而董姓嫌犯則再前往中國大陸委託他人代替考試,並且使得微軟因而陷入錯誤,核發三張資訊證照。

從這則新聞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出,找槍手代考國際IT資訊證照所觸犯的民刑事責任遠比想像中要複雜許多,並不是像一般校園找人冒名頂替,至多退學就能了事。這與前文曾經提及,代考集團宣稱代理國際IT認證並不會觸犯法律的說法是完全相反的,而且風險更大。

若詐欺確立 刑期五年

現正任職於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林殷廷以這則新聞為主要分析事件,提出了在法律端的看法。首先是針對找槍手代考的行為人,亦即王姓男子的角色。

林殷廷指出,IT人員若委由代考集團找槍手代考,可能涉嫌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在339條中第一項提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則是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林殷廷解釋,「假設A君手上的錄音筆有重要的資料,為了拿到A君的錄音筆,而使用了詐術或欺騙的方法,讓對方陷於錯誤,將A君手上的錄音筆拿到手,這就是物的交付,也就是符合第一項的要件。第二項則是詐欺得利。例如明明身上沒有錢,卻欺騙計程車司機,而坐了霸王車。這就算是取得利益的一種。」

林殷廷表示,許多國際IT證照原廠付出了相當大的心血以成本在舉辦認證考試,每一家原廠都會希望考試具有公正、公平性,讓符合的人選能夠有通過了就代表具有一定實力的肯定。然而,槍手代考事件卻影響了原廠的商譽,然商譽亦屬於一種無形的資產,若是導致多數人認定,“要通過IT證照考試只要找槍手來考就好、這麼簡單隨便考都能過“的想法,原廠的商譽就受到嚴重的損害,也造成無形資產之減損。

他指出,在這則新聞中,王姓男子取得證照屬於物的交付是毋庸置疑的,且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取得證照就是多了一項無形資產,不管在人生的歷程中有沒有使用到證照,至少在經歷中就是多了一項證照的資產,如果因為如此而使得資產的評價獲得了提升,這就算是一種利益。而且如果因此而獲得了工作機會,對於該公司而言,王姓男子依然有欺騙的行為。這在刑法中是能依詐欺罪嫌起訴。 「而且對於代考槍手同樣具有刑法上的依據,因為代考槍手是共同正犯,在刑法第339條中,不管是自己得到或是使第三人得到,都有可能觸犯了詐欺罪。」

不在本地考試 刑責依然罰得到

此外,林殷廷也提到,許多代考集團都強調不會代理觸犯「國內法」的考試,這言下之意是指,由於考試地不是在台灣舉行,因此台灣根本無法可管。在新聞事件中也明白指出,考試地是在中國大陸,換句話說,唯有大陸的公安才可以逮捕。 「這在台灣的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根據刑法第4條指出,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意即只要有犯罪行為地的一部分是發生在台灣,例如代考中心設在台灣或在台灣地區宣傳,或者是犯罪行為人匯錢到代考集團在台灣開立的帳戶,諸如此類,只要代考集團在國內活動,就足以構成刑責。」

林殷廷強調,即使匯款、上網等行為都在國外舉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大陸地區犯罪,仍得依法處斷。代考集團想要利用犯罪行為地來脫罪並不容易,IT人員不要以為沒有觸犯法律的疑慮,而輕易以身試法,反而得不償失。

針對許多代考集團利用自家的部落格,提供認證題庫、考試模擬等訊息給IT人員的作法,林殷廷認為,這有可能會涉及到著作權法的規定。

▲代考集團利用自家的部落格,提供認證題庫、考試模擬等等訊息給IT人員的作法,可能會涉及到著作權法的規定。

考古題好用? 留意著作權法

在國內的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而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只有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基本上考題也是一種著作,只要是著作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一旦違反著作權的規定就會有刑事責作與民事責任的罰責,第92條中也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代考集團本身派人進入考場考試再把考題偷出來集結成冊出售,基本上就已經觸犯了著作權法,IT人員應加以留意。」林殷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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