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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LINE在一起 個資隱私誰把關?

2013-11-27
當越來越多的人LINE在一起,LINE的使用效率就越來越高,商機更是無可限量,然而登錄的個資以及通訊內容的隱私,則是行動通訊時代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當我們LINE在一起,其快樂無比時,on LINE登錄的個資以及通訊內容的隱私,又靠誰把關呢?這是行動通訊時代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責任外部性

曾幾何時,以電腦收發E-mail以及用手機講電話是很新潮的通訊方法。現在為了節省電話費以及感受圖文並茂的溝通體驗,以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使用LINE、WeChat、WhatsApp等行動通訊軟體進行對話溝通則成為新一代的熱線方式。當大家都LINE在一起時,沒有註冊使用的人反而變成化外之民,不得不趕緊「on LINE」才能跟得上時代。當越來越多的人LINE在一起,LINE的使用效率就越來越高,商機更是無可限量,這就是所謂的「網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也就是需求方的規模經濟。

樹大招風,LINE難免也成為他人竊取個資隱私的對象。今年(2013年)7月間驚傳日本LINE伺服器遭他人非法存取,產生個資外流的風險,也曾傳出有人在夜市擺攤賣LINE貼圖而蒐集民眾LINE的ID,此亦有個資遭不法利用的可能。

至於LINE的通訊內容,他人是否絕對無法監察?尚無確切保證。我國於去年10月開始施行的個資法對於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提供行為準則,且要求建置安全措施以防範個資外洩,更提供民眾各種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的救濟管道;此外,亦有憲法、刑法、電信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法律保障人民隱私及秘密通訊的自由。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嚴格的法律責任也會因為執法困難或有心人刻意規避而形同虛設,造成「責任外部性」,近期媒體吵得沸沸揚揚的特偵組監聽立委及國會事件,即為例證。


▲當越來越多的人LINE在一起,LINE的使用效率就越來越高,商機更是無可限量,然而登錄的個資以及通訊內容的隱私,則是行動通訊時代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畫面來源:LINE官方網站)

LINE能否被第三人監察

特偵組偵辦柯姓立委涉嫌貪污案件而進行監聽,「意外」聽到立法院王院長進行司法關說的案外案。原本基於偵查不公開及保護當事人隱私而應秘密進行的監聽案件,因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以及相關人員接受立法院質詢及司法調查,而像擠牙膏般逐一曝光,更驚爆特偵組「烏龍」監聽立法院0972開頭的總機電話,引起舉國譁然。

立法院長期以來以朝野協商作為處理法案的模式,屢遭批評為密室政治。在密室之外,如果以電話聯繫,則有被檢調機關監聽的可能。如果使用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一般認為技術上難以被監聽。曾有人戲稱,如果王院長跟柯立委LINE一下來喬事情,就不會東窗事發搞得人盡皆知。

實務上,檢調機關為偵辦毒品、槍械、人口販運、洗錢、貪污、商業詐欺等案件,常需透過監聽方式進行蒐證,亦即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向法院申請監聽票,而透過電信業者的協助在機房掛線側錄,通常是先將通訊內容錄到光碟片,再由專門人員聽光碟後製作監聽譯文。然而,為規避檢調監聽,越來越多犯罪使用LINE及其他通訊軟體作為聯絡方式。因此,一旦警方聽到「你LINE我一下」的對話,就知道原本可能掌握到的犯罪線索這麼被「賴」掉了。

到底LINE及其他通訊軟體是否如金鐘罩般無法監察?據報載,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已於今年9月間公告招標「行動App通訊軟體監察技術實驗平臺建置暨驗證計畫」採購案,初步規劃是取得監聽票後到電信業者機房側錄監聽對象的App資料,再透過解密方式還原,但如果通訊軟體進行更新而採取新的一套加密演算法,就必須再重新破解,有其技術上的難度,並不被業界看好。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調查局官員在今年10月間就立法院總機遭特偵組監聽事件回覆立委質詢時竟稱:手機、節費電話,連LINE、WeChat、衛星電話都可以監察!到底LINE的防護網是否會破功?的確啟人疑竇。

利用LINE監察通訊的合法性

即使LINE的通訊內容可以被第三人監察,還是必須依法聲請通訊監察書才能進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同法第2條之規定,對人民秘密通訊進行通訊監察,須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之目的,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另依同法第5條規定,通訊監察書係由法院依檢調單位之聲請所核發,需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法定列舉之重罪嫌疑,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方得核發通訊監察書。然而實務運作上卻常發生監聽票遭檢調機構浮濫聲請、法官未確實審查、以及聲東擊西以A查B的暗黑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機關為偵查犯罪,常會發函給網路服務業者要求提供特定帳號所有人的相關資訊與帳戶內容。由於網路服務業者已事先與客戶以契約約定其得依政府機關之要求而提供客戶資訊,且為避免麻煩,多會配合提供。其實,網路服務業者可以嚴正地以個資法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作擋箭牌,而非來函照辦,以維護客戶權益並確保企業商譽。

當我們LINE在一起,麻吉麻吉時固然其快樂無比,一旦朋友反目或被「老大哥」盯上,很多LINE在上面的個資與隱私,就賴也賴不掉了!與其要求政府與業者把關,自己才是個人權益的最佳守衛者

<本文作者:陳佑寰,目前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專攻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高科技產業議題及資訊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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